韩世同、彭清正谈地产黑幕实录

news.dayoo.com 2007年03月15日 16:43 来源:

主持人:大洋面对面的网友,大家好!欢迎来到今天的节目,房子问题一直是大问题,很多人为了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,肯定是费劲心思,比如说向亲戚朋友打听,最后我们还是很悲哀的发现,“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”,在很多方面,吃了开发商的亏,这里面还是有一些问题,温家宝在两会报告当中,强调要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,在目前良好的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之前,作为普通消费者,应该怎样识破开发商的伎俩合法保护自己的利益。今天我们请到了两位嘉宾,坐在右面的是韩世同先生,是著名的房地产专家。 发布于:03-15 15:08:09

韩世同:大家好。 发布于:03-15 15:08:21

主持人:坐在我对面的是彭清正先生。 发布于:03-15 15:08:33

彭清正:大家好。 发布于:03-15 15:08:45

主持人:两位都是行业的专家,对于各个环节都研究得特别精,我想你们在买房的过程中,应该没有遇到问题? 发布于:03-15 15:08:57

韩世同:肯定会有问题,发展商跟消费者之间是不对称,你是律师也好、专家也好,当你是一个个体的时候,难以跟开发商对抗,你认为哪一个条款不合适,他不会接受。只是我们可以为了这个放弃购房,但是还是要做一些让步。 发布于:03-15 15:09:11

主持人:还是要任人宰割? 发布于:03-15 15:09:22

韩世同:也不是任人宰割。只是知道哪些方面不会出太大的问题。 发布于:03-15 15:09:33

主持人:我听到很多朋友说买房遇到这样的问题,那样的问题,所以我找了很多的朋友,在买房的时候遇到的各个问题,比如我今天要买房,首先要收集资料,第一个问题就是广告的问题,在大街上会收到传单,里面有很多东西和现实的东西不是一样,这是广告欺诈吗? 发布于:03-15 15:10:06

韩世同:肯定是算的。现在有工商部门管,有一些违规的话也有一定的方法,虚假的报道和虚假新闻,是没有人管的。比如说通过记者的笔杆,把你说得不得了,信息报道有很大的虚假成份的时候,这样的话,误导会更大。我觉得记者写的文章比广告中的误解会更大。 发布于:03-15 15:11:25

彭清正:我在房地产领域也有10多年,房地产领域的消费群体投诉,打官司这种事情特别多,而且前几年房地产投诉和法律纠纷的数量是排在第一位的,现在稍微好了一点。你刚刚提了一个问题,专家作为消费者,会不会比别的消费者好一点?我觉得,从本质上的遭遇是一样的,老师比较了解,包括我们自己的律师,都会遇到作为消费者个体遇到的问题。 发布于:03-15 15:11:41

主持人:那就更悲哀了,因为你们很清楚问题,但是无能为力,普通消费者可能是上当受骗。 发布于:03-15 15:11:58

彭清正:我们有一个律师从国外回来买房子,他是一个律师,比其他的消费者更加理性和理智,在购房的时候,还是无可奈何的接受了。明知道有问题,但是迫于自己买房的压力和开发商强势地位,他还是无奈的放弃和妥协了。虽然是妥协,但是心中的不满和愤恨还是向我说了,所以不要看是专家或者律师怎么样,作为消费者来讲,从本质上地位和在社会上的消费者所处的社会地位是一样的,所以我觉得这是共性的问题。 发布于:03-15 15:12:20

主持人:如果我们遇到广告的欺诈,既然都是这样的广告,作为普通消费者,怎么辨别,或者说能被骗得少一点? 发布于:03-15 15:12:39

韩世同:广告的欺诈在签约之前是很难发现的,像会所、楼吧,在当时他会跟你承诺和兑现,若干年之后,经营上发生变化,纠纷就会发生。在目前推盘阶段的广告,和他的说服应该没有太大的出入,如果有很大的出入的话,消费者就会发现不对路,还会买吗。 发布于:03-15 15:12:54

韩世同:现在广告监管方面也比较严格,只是有一些承诺在当时没有兑现,或者说有1万平方米的绿化,最后可能只有7-8千,也不会有人说,还有2千在哪里呢。 发布于:03-15 15:13:11

主持人:我还听说一个现象,很多人排队买房,有很多人排队,其实这些都是房托,到了高级公寓请一些白领和大学生造势,这种现象严重吗? 发布于:03-15 15:13:23

韩世同:这种事比较少,这两年是真正的买家在排队,而不是假的。以前比较多,现在房子的的确确是供不应求的现象,但是也不排除开发商囤货的做法,比如说有300套的时候,就拿出100套,房价就会上涨。 发布于:03-15 15:14:31

彭清正:这是价格欺诈的方法。虚造价格因素和事实,用他们销售技巧,虚构价格暴涨,供不应求。 发布于:03-15 15:14:41

主持人:政府有条例规定吗? 发布于:03-15 15:14:54

韩世同:政府现在有规定明码标价,预售证出台10天就必须拿出来卖,这方面,很多发展商也好,包括我认为违反了商业运作的规则。我觉得一个关键点是,政府规定没有预售楼证不可以做内部认购,如果有预售楼证就可以吗?如果允许预收楼内部认购,就可以造势,有这种方式就不违规,彭律师刚刚讲的,像价格欺诈的话也比较难告。 发布于:03-15 15:15:08

主持人:这是你们操作中遇到比较麻烦的事吗? 发布于:03-15 15:15:21

彭清正:一谈到房地产出问题,就往“欺诈”两个字靠,准确来说是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,如果拿出信息披露制度的体系,就不能用《民法》和《刑法》欺诈两个字概括,因为欺诈是很严重的违法事实。现在是房产信息不对称。 发布于:03-15 15:17:31

彭清正:房地产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,仅仅是一个广告法的几个条文,就能够把房地产这么广泛复杂的内容包含进去,是不可能的,也不可能用《民法》抽象的“欺诈”两个字就能概括得了。如果用欺诈的话,永远都告不了,所以我们要真正解决系统房地产纠纷问题,必须要用系统的制度解决。 发布于:03-15 15:17:48

彭清正:打个比喻,影响股票价格那么多的因素,这么多企业,你能够用“欺诈”两个字说吗?我觉得证券专业人士,包括法律专家当时说,建立中国证券制度的时候,他就已经涉及到信息披露制度。 发布于:03-15 15:19:38

彭清正:在房地产领域,法律专业和政府官员都要考虑消费者实实在在的问题,就是说房地产信息披露中遇到的问题,在这方面我们用什么样的制度约束,建了什么样的标准,什么样的信息披露是规范的,什么样的又是不规范的?必须要用比较规范的标准和制度体系来解决。 发布于:03-15 15:19:54

彭清正:所以房地产纠纷多,房地产投诉的数量比较多,居高不下。第一是信息不对称;第二就是专业能力不对称;第三是签约地位不对称,我是律师,也很有能力,就是签约地位不对称,自己买房子,我最后修改的内容他们也不接受,没办法。 发布于:03-15 15:20:06

主持人:一切都是开发商说了算? 发布于:03-15 15:20:21

彭清正:对。不买就走人,第四就是财富不对称。回顾一下,信息不对称、专业能力不对称、签约地位不对称、财富不对称。基本上是发展商说了算,对于消费者来讲,在开发商眼里,是没有轻重的。 发布于:03-15 15:20:34

主持人:这是供需关系决定的吗? 发布于:03-15 15:20:58

彭清正:研究细节的话就比较有意思。按照我们的话来说,开发商群体里面,也有讲诚信的发展商,也有一些讲社会责任感的发展商,所以我们也为他们宣传品牌、宣传企业文化和企业经营和企业家精神。 发布于:03-15 15:21:40

彭清正:在今天3.15这个特殊日子来讲,从消费者群体来讲,确确实实存在很多烦恼,消费者个体解决不了的问题,作为媒体也好、社会法律工作者也好,我们有义务跟大家探讨,要明白其中的道理,特别是我讲的四个不对称,我们要解决问题,四个不对称要解决办法,我认为还是能自我保护。 发布于:03-15 15:22:10

主持人:刚刚提到了一个问题,双方签约的地位不对称,现在有一个问题,双方在签定合同的时候,律师通常都是由开发商指定的? 发布于:03-15 15:22:25

彭清正:在买卖合同签约的时候,开发商也会指定律师。 发布于:03-15 15:22:37

主持人:如果是这样肯定不公平? 发布于:03-15 15:22:47

彭清正:从这环节来讲,是不公平的。其实消费者个体也可以请律师,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,为什么开发商会指定律师,也会请法律来他们签约。 发布于:03-15 15:26:12

主持人:开发商本来是应该保持一种中立和公平的? 发布于:03-15 15:26:30

彭清正:发展商指定的律师是为发展商提供卖房的发展服务,发展商有这个财力和智力来聘请高水准的律师来为他服务,但是消费者也可以请律师,现在很多消费者请律师为自己服务,但是消费者个体有两个问题,第一不愿意支付律师费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,好象觉得又花了一笔费用。 发布于:03-15 15:27:07

彭清正:还有一个问题,个体消费者要出律师费,如果太高的话,也出不起,消费者毕竟还是弱势群体,律师的服务和消费市场承受能力之间还存在一些问题,所以我们不能简简单单的说发展商指定律师,我认为一个是消费习惯,一个是支付能力的差异所造成的这个问题。 发布于:03-15 15:27:18

彭清正:所以后来演变成了:开发商指定自己的法律顾问,买单要消费者买单。说实话,我自己都认为很不公平,作为律师来讲,前段时间大家也在讨论,很多律师收了律师费,尽管也为消费者做了很多事情,但是他利益的倾向性还是发展商,维护发展商的合法权益,尽量保护他的权益,不会顾及消费者真正的权利保护。 发布于:03-15 15:27:50

彭清正:有些律师得到命令和指示,你要做这个盘的话,一个字都不能改,有些律师也有些正义感,为消费者说话。比如说王总,你不能设立这些苛刻的条款,有些发展商还听得进去,有些就听不进去。我们要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这个现象。 发布于:03-15 15:28:02

主持人先生作为消费者,是不是可以在承受的能力下找律师为你代言? 发布于:03-15 15:28:13

韩世同:这个是消费习惯的问题,这里面有诚信的问题。现在是法律缺失的问题,形式上发展商也找了一个律师,他只是做一个法律形式的文书,并没有做保障这方面的服务,包括在按揭环境,最后是模式化的,随便找一个律师做做样子,因为条款也不能修改,根本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。什么时候该怎么样的交易,钱什么时候收……这个作用还是没有起到的。 发布于:03-15 15:28:41

彭清正先生的观点是正确的,发展商请的律师,提供的服务是很单一的基础服务,这个费用不是真正的律师费。 发布于:03-15 15:29:05

韩世同:所以现在不是律师费有争议吗。 发布于:03-15 15:29:28

彭清正:因为把没有真正的提供真正的法律服务,只是一个劳务服务。 发布于:03-15 15:29:41

韩世同:只是看一下,见证一下。 发布于:03-15 15:29:55

彭清正:刚刚博士讲的,消费习惯的培养,根据香港律师的经验,在房地产交易秩序、环境创建规范、公正的房地产秩序方面,能不能有所作为,我觉得既要媒体的宣传,也要消费者大众自身的意识。包括良好的自我保护,现代无权意识。国家确认你的物权,所以你要保护你的物权,良好的消费习惯对权利保护意识,特别是预防性的意识一定要加强。 发布于:03-15 15:30:41

主持人:接下来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,我刚才买的房子,售楼小姐说可以便宜,她就暗示要我给她好处,要1万,我给了,后来发现没有便宜。后来我要钱他不给,我把录像拿出来,后来就还给了我。这个人很精明。 发布于:03-15 15:30:53

韩世同:当初有这个建议的时候,你就可以跑了。不要轻信这种建议,这种建议是不太受到法律保护。 发布于:03-15 15:31:05

彭清正:一些不规范的中介机构,我们也听说这种事,房地产中介进行诊断和规范的重点,就相当于吃差价。这种出发点是不对的,作为消费者我们也理解,房价太高了,能不能合理的优惠。 发布于:03-15 15:31:38

主持人:目前房价太高的情况,大家都在寻求各种办法来使房价稍微便宜一点? 发布于:03-15 15:31:51

彭清正:对,作为律师来讲,非常理解和非常同情,作为消费者是很无助。 发布于:03-15 15:32:04

主持人:你都可以想象遇到这种事情的感觉。 发布于:03-15 15:32:15

彭清正:每一个人都不会像博士一样,买房的时候,开发商会给一些折扣。 发布于:03-15 15:33:17

主持人:有一位网友提到了中介问题,通过中介看房的话,要签一个看房协议,协议的内容是如果决定买这个房子,要给30%的佣金,这个合同是否有法律法律? 发布于:03-15 15:33:29

彭清正: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,第一个就是互相不信任,诚信缺失,信任缺失。这是普遍性的问题,中介行业也调查和走访过,他们有他们的苦衷,有些消费者也不诚信,中介提供了服务,应该给的佣金就要给,中介组织被骗之后,上当之后,就自我保护,所以首先要交订金或者要交30%的房款,这给消费者一种很不舒服的感觉。 发布于:03-15 15:33:47

主持人:这个合同是否有法律法律呢? 发布于:03-15 15:33:59

彭清正:我认为是有法律效率的。中介提供了劳务服务,我认为是有效的。从消费者角度讲,我们需要维权,你要考虑中介机构、中介人员诚信与否,是否能够提供真正价值的服务,做到了,我们也要讲诚信,做好了,佣金也要给别人。 发布于:03-15 15:35:09

主持人:有足够的诚信的话,协议根本不需要签? 发布于:03-15 15:35:24

彭清正:对。我认为签这种协议是最好的,确定了,我为你服务。 发布于:03-15 15:35:37

主持人:在实际来说,还是有可行的地方? 发布于:03-15 15:36:03

韩世同:签是应该签,但是佣金额是可以讨价还价的。 发布于:03-15 15:36:23

主持人:物价局没有相关的规定吗? 发布于:03-15 15:36:45

韩世同3%是超出了规定。应该是偏高的,通常是指双方的,有的是业主给的,有的是单方抽取的,有的佣金是签半年给多少,签一年是多少。大家应该要商量好。佣金关键看市场,有的时候业主免佣也有服务的。 发布于:03-15 15:38:43

彭清正:选择合理的中介机构。包括买房和卖房的,收了订金之后,没有提供服务,一直压着,约定时间不明,一直拿着你的钱不退给你,也有这种案例。诚信相对与中介,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服务的话,就应该退回去。 发布于:03-15 15:39:53

韩世同:有的中介带你看一下,就要多少多少钱。 发布于:03-15 15:40:06

彭清正:我们多一个心眼,多走几家,律师都是一样,多问一问,有些律师也不诚信,但是也是少数和个别的现象。问几家之后,就会知道,哪一个律师会比较诚信、有水准,哪一个中介确实能帮我们的忙。所以我们不能从价格高或者低来考虑,关键是他诚信不诚信。 发布于:03-15 15:40:48

主持人:现在供需的不平衡,刚刚说到中介的问题,想买的人太多了,所以会有这种问题出现? 发布于:03-15 15:41:01

韩世同:可以这么说,目前是这个行业旺季,但是有旺就有淡。在这个时间你可以强势,如果你适应在这个环境才能生存的话,换一个环境就无法适应了。 发布于:03-15 15:41:13

主持人:有一位番禺的先生,楼已经看好了,签了合同,5年之后房产证没有办好,多次交涉还是没有结果。关于办房产证的问题也是很多人在关注,为什么不给你们办,为什么这么脱,你们有没有研究这个问题? 发布于:03-15 15:41:23

韩世同:有一些楼盘分很多期,规定一些验收之后,才能拿到,如果预先的工程没有达成,很难补,或者是违规的,永远就拿不到。如果很规范的发展商,发展商为了自保,把期限签得特别长,280天、780天都有,你买都买了。 发布于:03-15 15:42:14

韩世同:现在做了很多的改进和变革,在发展商没有验收的时候,将来小业主也可能实现自行办证的条件,现在这个问题还在探讨中,网友应该通过司法来解决。这个条款很成熟,合同规定的条款没有办到,如果有这个条款,陪得眼睛都绿了。 发布于:03-15 15:42:27

主持人:有的开发商不想办? 发布于:03-15 15:42:39

韩世同:那肯定要用司法来解决。这是有《法则》的。有的时候一套房子可以罚几十万,如果合同上没有规定,那就没办法了。 发布于:03-15 15:42:49

彭清正:从法律事务来讲,看楼盘的整体状况,预售证的问题,开发的问题,验收的问题,特别是如果拖欠政府的,如果不办证的话,就可以不用,根据我们的调查,房产证为什么久拖不办,大部分是历史原因造成的,新开的楼盘比较少。 发布于:03-15 15:43:37

彭清正:以前政府方面的内容不太完善,包括广州市来讲,政府部门也曾经检讨过,并且出台过有关的规定,如果出让金或者政府归费的原因没有办的话,小业主可以去办。这个过错不在于小业主。 发布于:03-15 15:43:58

彭清正:但是就网友的实际情况来讲,合同条款里面看是怎么约定,有没有期限,有没有违约的法则,还有开发商具体要承担哪方面的义务和费用,怎么支付,都有很多具体的问题,在维权方面,政府部门投诉,消委会的投诉,包括直接到法院。还有一点就是,很多网友会问,执行的话,执行不了,打官司多了,完之后开发商跑了,5年之后再去找他,人影都没有,房子也卖完了,我提醒这个网友注意,这个官司没得打。 发布于:03-15 15:44:15

主持人:他说和发展商交涉了几次? 发布于:03-15 15:44:31

彭清正:法律主体还存在,打官司绝对可以维护物权。可以依法办事。 发布于:03-15 15:44:41

主持人:有一个网友他买完房子之后,楼前应该是绿地,后来却放了变压器,他觉得变压器严重影响家人身体的健康,多次找开发商身量这个变压器的问题,但是都遭到拒绝,怎么样才能保护权益。对于这种现象,如果根据合同来说,合同上当时要建绿地,开发商一定是违反了合同,就可以告他是不是? 发布于:03-15 15:48:02

韩世同:变压设施是公建的一部分,规划的时候,比较提前知会业主,如果有隐瞒的话,有一定的欺骗。该怎么解决?就没有很规范的模式。我有碰到这种情况,有些人找发展商讨论,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偿,如果要移开的话,那建在哪里。人跟自然的和谐相处始终是一个难题,要供电、要照明肯定会有问题。 发布于:03-15 15:48:13

主持人:最后双方有折衷的办法? 发布于:03-15 15:48:24

韩世同:对。我不知道这个打官司是怎么样子,我看得比较多是采取经济补偿的事,这个比较理想。要搬的话,也难搬。 发布于:03-15 15:48:35

主持人:彭律师的意见是什么样的? 发布于:03-15 15:48:47

彭清正:在律师导购网经常发表的评论,其中有一片,买房子不等于买房子,它的含义就是说,让你很舒服很实用,买房子,一般消费者关心我住的空间,没有签约的时候,或者看房子的时候,不会关心规划,小区的公共设施的情况,专业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欠缺。 发布于:03-15 15:49:15

彭清正:不能要求每一个消费者都是专家,一般的消费者为买房子而买房子,根本没有上升到国内物权综合角度去界定自己的权益,在买卖房屋的合同里面,跟买被子是不一样的,买房子的时候,包括了公共产权,小区的服务。这方面都要考虑清楚。买的时候考虑自己居住的环境,未来的情况怎么样,现在的情况怎么样,可能要考虑得细一点。 发布于:03-15 15:49:30

主持人:不光是住在我的房子里面,每天出行等等一些,周围环境也要注意? 发布于:03-15 15:49:42

彭清正:对。这个问题出现了怎么办?我同意韩世同博士的观点。第一我们要创建和谐社会,发展商要不要讲究品牌,要不要讲究本人本关怀,博士也讲了,人与自然和谐,小区自然的和谐。 发布于:03-15 15:50:25

彭清正:我认为是有办法的,只不过是发展商想不想这么做,既能达到视觉上的美化,又能解决小业主的问题,又花费不多,把公共设施巧妙的做安排,我认为是不会太难。我觉得很多类似的案例是发展商不愿意做,不愿意从这个细节上体现自己公司的品牌。这就是小区业的不和谐,业主跟开发商之间的矛盾。 发布于:03-15 15:50:35

主持人:刚刚说到变压器的问题,还有很多问题。比如说在合同里面应该是绿化带,但是变成商用了,这些其实也是违规的,我看到一个网友问,他问的是房屋质量问题,住进去之后,裂缝有粉末的劣迹,还有阳台都有请管理处修理,买房现在都买“烦”了,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? 发布于:03-15 15:51:07

韩世同:现在很多工程是农民工建造,在施工、管理方面,尤其是早期的商品,窗台的处理很差,早期处理比较差,很多楼盘都有这种现象,现在的新型楼盘比较少了,讲到房屋的裂缝,主要是结构性的危险,只是表面现象造成的,可能由于比较潮湿的现象,如果是结构性发生的这种情况,因为在施工过程中都有建立,质量纠纷是属于表面的,不会影响到整个居住安全,确确实实很烦恼。 发布于:03-15 15:55:12

韩世同:这方面呼吁发展商,抱着不厌其烦为业主考验,有人投诉就不要推卸责任,而是要及时的解决。质量隐患—由于施工过程中造成这样的现象,我觉得现在是越来越少,早期的建筑会比较多。因为现在施工有监管,越来越规范,越来越严格,技术条件,防水措施比较到位。 发布于:03-15 15:55:26

韩世同:我见了很多业主,尤其是年轻新业主,第一次购房很紧张,很小很小的事情都会觉得是很大的问题,发展商由于是每家投诉,所以时间不是很多,这一点开发商要吸取教训,一有问题,就要细心帮他们解决,问题是你找了半天还没有看到人,还送你一句,要不你就别买了。 发布于:03-15 15:55:37

彭清正:这个问题要理性看,从律师专业来讲,有一些建议。第一房子质量问题都是在住进去之后发现的,我们归结为合同实际履行,可以跟网友讨论,90%的人都没有想到验收楼的时候,都没有带合同。就带一个朋友看看,没有拿合同,我在网上也提过这种建议,我们在收楼的时候要有法律意识,你签合同干什么,就是为了最后一刻,收楼的时候对着合同来收楼,结果90%的业主都没有带,所以消费者的保护意识太薄弱了。 发布于:03-15 15:56:06

主持人:前面做太多的工作,都功亏一篑。 发布于:03-15 15:56:37

彭清正:不是为了收楼,而是为了打官司用,现在也有律师跟民间验房师,在收楼的时候联合服务的模式,我建议经济条件允许的话,还是请一个验房师帮助看一下,一辈子买一次房不容易,认真一点。现在市场越来越规范,建筑内在质量问题不大,但是合同约定的东西应该提供了装修服务,那就应该到位,应该请一些专业人看一看,提出一些建议,不一定要打官司。 发布于:03-15 15:58:05

彭清正:收楼—我是约束发展商依合同办事,要履行自己的约定和承诺,不是为了要打官司。也是为了自己住得舒心。验房之后没什么问题,住得很舒服了。我想大部分是小问题,可以通过整改和跟开发商协商。难就难,你选的发展商三流的就比较不好了,再怎么说都不理你。所以应该根据自己具体情形把握。 发布于:03-15 15:58:19

主持人:所以选择发展商的时候,选择一些大的有信服力的发展商? 发布于:03-15 15:58:30

韩世同:买房子,如果买到烂尾楼很惨,广州有很多烂尾楼的项目,很多准业主都身受其害。 发布于:03-15 15:58:58

主持人:买一手房要注重开发商,有一位网友问,究竟如何选择合理的中介机构,我一般看房都找比较知名的中介机构,但这些也都是参差不齐。 发布于:03-15 15:59:08

韩世同:一手的中介机构越来越少,大的发展商都是自营型的,像富力、万科、城建、富力都有,二手中介基本上要委托大型中介机构,前几年合富置业、满堂红、中原……这几家是比较大型的中介机构,选好的中介机构也的的确确,可能同一家,去一个地方,碰到好的,责任心强的,和碰到态度不好的又不一样。 发布于:03-15 16:02:04

韩世同:“满堂红”推出的服务,他们采取业绩排名,而且在网络上和报纸上公布,他们会公布各个区域的销售经理,服务得比较好的,让我们也可以进行选择,这是很好的尝试和构思。当然我们没有具体尝试谁会比较好,每个人都通过自己的商务博客,把他对房源的认识和理解,都拍了照,大家可以在网上挑房子,这也是一个好方法。 发布于:03-15 16:02:32

主持人:既然给这些人排名,也可以这些中介机构进行排名。 发布于:03-15 16:02:46

韩世同:对,网络是可以进行调查,每个人感受不一样,有一个宣泄、发泄的渠道也可以。 发布于:03-15 16:03:04

主持人:还有一位网友,地产商简直就是奸诈之极,我是05年终买一套房,到年底收房的时候,要签售房书在带我们去看房,政府的监管不知道到哪里去了?这种形象挺恶劣的。 发布于:03-15 16:03:18

彭清正:根据我的经验,可能是律师出了嗖注意,我觉得除了律师的难处之外,从正义感和良心里讲,这种做法是有点缺德,从消费者自我保护来讲,其实是没有用的,我们反反复复在媒体上发表过我们的观点,给消费者的一些建议,收楼的时候,你也可以找律师。 发布于:03-15 16:05:22

彭清正:你也可以不签,我拿走合同,对照签的法律文件,有约束力的法律问题收楼,看发展商履行交楼义务没有,首先你先向我交楼,我要求你按照合同履行是我的权利,作为消费者要主张自己的权益,不签又怎么样呢。我觉得这个意识消费者应该要加强,如果交楼没有问题,包括整改也满意,大家皆大欢喜,最后再收楼也不迟。 发布于:03-15 16:05:34

主持人:花了这么多钱,有的不说是必胜的心血,但是不能感觉是求人家办事。 发布于:03-15 16:05:47

彭清正:我们也要考虑人家的实际情况,消费个体没有办法,作为消费者个体又能怎么样。所以我们又引发另外一个课题,消费者是上帝,甚至被一些不良的发展商称为骗人的幌子,所以我并不相信消费者就是上帝。 发布于:03-15 16:06:54

彭清正: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,消费者、特别是房地产领域,我们如何成为真正的上帝,我提这个问题让大家去思考,个人再有专业经验,我一个人去收楼,一个人签合同,真的就能够改变我个人的命运吗?就可以对抗霸王合同,对抗强制收楼这样的霸王条款吗?不可能的,首先我理解消费者的苦衷,他们的难处,我认为在法律界是最能够体验也最能够理解的。 发布于:03-15 16:07:08

主持人:您刚刚说的给大家一个思考问题,网友问的最后一个问题,问得特别好,政府的监管在哪里?又有一个网友说,发展商不诚信,是政府监管缺位造成的。 发布于:03-15 16:07:37

韩世同:过去十年多年,很多业务都是向香港借过来的,房产交易款的问题,究竟是政府来做还是银行来做?其实是抓紧成立一个第三方来做,这方面,我跟一些大型机构和政府的管理部门也做过沟通和研究,在这方面,有很好的解决途径,香港律师之间解决的问题,跟我们的法律环境不一样,要求我们的国内业主达到这样是不可能的。 发布于:03-15 16:09:07

韩世同:在这两种形态之中,找到比现在旅游提升有所进步,又不一定照办,借鉴一些更好的管理模式,这方面,彭律师做得很好,我们也跟香港律师界也在做紧密的合作,进行探讨,希望不久就能找到很好的运作模式,适合国内广州的模式,能够全面普及和推广,解决政府头疼的难题,我们现在已经把它作为课题来研究。 发布于:03-15 16:09:21

韩世同:这个问题提得太好了。很快就会找到适当解决的方法,并不是完全照搬过来,现在如果交给律师来管的话,也未必能达成。要找到切合广州的实际,又能够解决现在的缺失,在房地产交易方面,法律系统的缺失,政府管不了这么多,政府提供的是一种服务,政府不具备监管的能力,它怎么来判定这个钱该不该交易?该不该付给他吗?这种是比较难实现的法律保障的。 发布于:03-15 16:10:20

主持人彭清正先生您也赞同博士的意见吗? 发布于:03-15 16:10:44

彭清正:我也赞同,从社会定位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,我们既然搞市场经济,老提政府监管也一点偏颇,我们希望政府管什么,政府应该管什么要明确,既然我们搞市场经济,就象李光耀先生访华的时候,他的建议就是,中国搞市场经济,需要多少万的律师,需要多少的会计师,他的说法我们要有市场经济,包括庄周事也出台了,大力扶持中介机构产业的规定,现代城市的管理,一个地区是否发达,要看中介服务机构的水平和是否繁荣。所以我认为更多的是要交给市场,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去监管,而不是政府管。政府只能是管规则,只能当裁判。 发布于:03-15 16:13:36

彭清正:这个网友的问题是,政府的监管到哪里去了?几个网友反应问题把几个发展商的名字都隐藏了,政府怎么管?自己在适当的时候也可以曝光。所以我现在理解,消费者个体的弱势,自我保护意识弱,怕什么,本来我们是平等的,所以我可以理解,我们要求政府监管,政府又不能监管,从我的观点看,政府本来就不应该管这些事,但是我们政府对中介机构、中介行业、中介组织的大力扶持到哪里去了? 发布于:03-15 16:13:52

彭清正:政府大力扶持中介产业作为法规定下来,政府做了哪些工作呢?大力又如何体现呢?给中介服务组织有哪些帮助呢?现在中介服务组织为消费者真正服务的机构起事,为消费者维权服务的理念缺失,这就是我们目前在房地产领域所出现消费者维权都不知道找谁。找政府也不行,找中介机构也不知道找谁。 发布于:03-15 16:14:03

主持人: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机构? 发布于:03-15 16:14:31

彭清正:不是没有,是比较缺少。真正为消费者服务的机构,这种理念我认为是比较少的。 发布于:03-15 16:14:49

主持人:你们作为行业的先行者,正在努力的探索。 发布于:03-15 16:15:02

彭清正:对。我们在探索。 发布于:03-15 16:15:15

韩世同:如果我们现在单纯靠现有的运作模式和运作方法,可能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同,是比较单向,更多是停留在纠纷和诉讼方面,也有一些提倡,始终没有形成好的运行模式,这方面希望第三方监管能够推动这件事情,在人们自愿条件下,达成有效的对房地产交易进行第三方监管的模式,这是我们需要努力达成的目标。 发布于:03-15 16:15:31

彭清正:这方面有很多问题,第一资金监管,第二个是整个交易过程的监控。所以我觉得是两回事,但是房管是交易过程中其中重要的环节,现在我跟很多人也在努力,跟香港的同行建立了两个课题,一个是借香港成熟的经验,律师全程监控、全程交易。借助发展商成熟的经验和小区的维权。 发布于:03-15 16:16:00

彭清正:它的目标只有一个,为了广大消费者维权,从整个社会来讲,把一个社区的矛盾、冲突减少,真正在社区里面达成和谐。包括业主跟发展商的和谐,业主跟物业管理公司的,业主相互之间的和谐,人与小区、自然环境的和谐。这些事情具有很多复杂的因素,所以我们要共同关心、共同思考。 发布于:03-15 16:16:08

主持人:今天也是探讨的过程,我相信很多网友能从今天讨论中获得很多启示,有一位网友说过,要让每一方在这个过程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,正像温家宝总理说的,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控,政府也应该担负起切实有效的责任。就像您说的当好裁判的作用,真正把买房消费者跟开发商放在平等的平台上进行对话,通过这样的途径,才能真正的走上良性的发展轨道。今天非常感谢两位嘉宾到回答网友的提问,共同分享你们的观点,今天谢谢你们的到来,也谢谢网友的参与。 发布于:03-15 16:16:59

大洋网:访谈已结束,感谢网友们的参与。 发布于:03-15 16:17:42

 

 

(编辑: 凯声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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